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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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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佑八年仁宗驾崩,英宗即位。新君上台原本对王安石来说是个好机会,但就在当年八月,母亲吴氏病逝,王安石回江宁(今江苏南京市)守孝去了。

王安石在江宁守了三年孝,等守孝期满,中央已经又换了皇帝了,神宗即位,渴望变法图强的神宗皇帝其实已经久闻王安石大名,也想召王安石进京辅政,可王安石还是老样子,辞官不受。

求贤心切却吃了个闭门羹,神宗没有气馁,在韩维的建议下,神宗下诏任命王安石任江宁知府,你不是不做京官吗?我先任命你一个封疆大吏,这你不能拒绝吧。

宋代地方行政单位是路、州、县,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市县,而府这种行政单位非常特殊,相当于直辖市,中央直管,开封府、江宁府都是直辖市,具有非同一般的政治地位。

担任江宁知府半年后,神宗下诏任命王安石为翰林学士,这次王安石没有推辞。

翰林学士是皇帝身边高级政治顾问,按照官场惯例是可以直接升任宰执,权力不大但地位非常高,担任翰林学士的人都要时刻待在皇帝身边出谋划策,可奇怪的是王安石担任翰林学生之后仍然待在江宁,就是不进京。

神宗急了,张方平已经走了,朝中无人可用,正在心急如焚的时候韩维告诉神宗,对王安石这种旷世奇才,一定要拿出三顾茅庐的耐心。

于是神宗再次下诏,召翰林学士即刻入京上任,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这一次,王安石再也没有任何迟疑,立即进京面圣。

一般官员进京面圣都要排队等候召见,前面的人皇帝没见完后面的人要等着,王安石不一样,神宗一早就盼着见他。等王安石一到开封,没有任何等待,神宗直接官方插队召见了王安石。

两人谈了很久,王安石坦诚相对,讲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方针,谈到最后神宗意犹未尽,王安石实在讲的口干舌燥,告诉神宗说回去上一份奏疏,详细阐述当前形式和应对措施,您且参考。

王安石回去之后撰写了一份着名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奏疏中,详细的阐述了北宋从真宗开始,经过仁宗英宗两代君主,已经严重积弱积贫,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从选拔人才、改革科举、改革徭役、改革练兵制度和改革理财办法等多个方面着手解决。

这篇奏疏,也是王安石日后变法的战略方向,神宗看后深以为然。

回到京城的王安石暂时担任翰林学士职务,原本应该马上着手处理国家大事,可没想到刚一上任,就又碰上一起司法纠纷。

登州一个农民叫韦阿大,夏天天气炎热,他为了避暑顺便看护自家农田,常常晚上住在田边茅草屋里。有一晚韦阿大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茅草屋里冲进来一个人,对着韦阿大就是一阵砍,砍完就跑。

也不知道是凶手太过慌张还是韦阿大确实命大,第二天乡亲们早起干农活儿时候发现韦阿大满身是血倒在自己茅草屋里,赶紧慌慌张张把人抬回家,经过治疗,韦阿大捡回一条命。

毕竟是人命案,官府介入调查,最后调查结果是韦阿大的老婆阿云因为嫌弃自己丈夫长相丑陋,想要摆脱婚姻,对韦阿大实施的谋杀。

凶器也有,罪犯也认罪,此案很快结案。按照宋律,谋杀亲夫未遂等同于谋杀亲夫,而谋杀亲夫是十恶不赦的死罪,不参与任何量刑减免。

时任登州知州叫许遵,按我们今天的说法许遵是个坚定的废死派,一向主张少杀慎杀,只要能不杀尽量不杀。许遵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阿云嫁给韦阿大之前母亲刚刚去世,自己还处于守孝期,被家人包办了婚姻,而宋律规定守孝之人是不能结婚的。

此外阿云在官府问话期间就承认了自己实施了谋杀行动,而非刑讯逼供后招认,按照宋律规定,凡主动承认犯罪事实的都属于自首,而谋杀未遂的人只要自首,可以免除谋杀罪名,按照伤害罪来量刑。

所以许遵认为阿云与韦阿大的婚姻根本就不合法,属于非法婚姻所以就不存在“谋杀亲夫”的罪名,而且谋杀未遂之后存在自首情节,根据神宗即位后下发的敕令(可等同于法律补充条文)有自首情节的可减轻三等,拟判处阿云流放。

毕竟人命案事关重大,而宋朝人命案最终裁定权都在皇帝,许遵将案情和判决意见上报朝廷。

案件到了朝廷,刑部和大理寺经过研究,认为阿云的这种非法包办婚姻确实不适用于谋杀亲夫,但存在谋杀致人伤害的事实,拟免于处斩,判处绞刑留个全尸,上报给了神宗。

神宗看了奏疏,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大笔一批,阿云免死。

说来也是巧了,许遵由于地方上任职出色且多次侦破大案要案,就在阿云案上报没多久之后被提拔到了大理寺任大理寺丞,神宗诏书下来之后,按说也符合许遵之前上奏的判决方案,但许遵却不服,再一次上梳争辩,说阿云免死不应该是陛下开恩,而应该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做出的判决,请刑部慎重考虑。

他主政大理寺,那大理寺就是他说了算,但还有刑部审刑院会审,所以必须让审刑院也同意他的说法,结果审刑院是死活不同意许遵的判决方案,意见只有一个,阿云可以免死,但只是因为神宗开恩,抛开圣上开恩免死这一条,按律判处的话就是该死。

两边争论不休,又报到神宗这里,神宗不胜其烦,你们没完了是吧,我让翰林学士研究本案。

神宗把案件交给了翰林学士办理,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位翰林学士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意见。

司马光支持刑部判罚,明确表示阿云虽然在守孝期结了婚没有办酒席和仪式,但两人就是事实婚姻,谋杀亲夫没得跑。宋律明确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的,仅适用于免除次要犯罪,只判处主要犯罪,谋杀亲夫未遂明显比故意伤害严重的多,根本不能适用这条法律,按律阿云就应该死。

王安石却坚持阿云不该死,坚持按照神宗敕令自首的人应当轻判,免除谋杀未遂按照故意伤害来判处,阿云免死。

实际上双方都忽视了,神宗的这道敕令的法律解释,是与宋律中关于故意杀人未遂自首的规定是有出入的,按照宋律,犯罪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次要犯罪只追究主要犯罪,故意杀人未遂且自首了,可以免除伤害罪名,不会免除你故意杀人未遂的罪名。

而按照神宗的敕令,故意杀人未遂自首,可以减轻三等按故意伤害判处罪行。

实际上,这就是北宋法学界也是我国法学界非常有名的法学问题“敕律之争”,后来的历朝历代对该案都有不同立场的解读也一直存在争议。

“敕律之争”的法学问题梗概就是这样,由于这段典故实在太过复杂,本文限于法学水平粗浅就不再展开讲了,总之本案存在较大的可商榷空间,有关各方见仁见智各执一词。

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位大佬一方主张“律”一方主张“敕”,唇枪舌剑互不相让,俨然把翰林学士院当成了辩论赛赛场,由于两人学识太渊博名气太大,导致其他人包括宰相们都插不进去话。

眼看着一场争论无休无止,神宗实在无法忍受,下诏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判决,阿云免死。

所有人都被折腾的够呛,也见识到了司马光王安石两位神仙打架的威力,本以为神宗出面事件平息了,没想到接下来竟然是更加猛烈地火星撞地球。

阿云案刚刚消停不久,熙宁元年七月,河北发生水灾导致税收大减,于是首相曾公亮就上梳请求在南郊祭祀的时候,取消朝廷例行赏钱以减轻国库负担。

虽然是赏钱,可这赏钱可真不是小数,之前在真宗朝北宋一年赋税收入大概是6000多万贯,这个数字到了神宗朝也没什么变化,而南郊祭祀给文武百官的赏赐是接近2000万贯。

好家伙,一回赏赐掉国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虽然南郊祭祀每三年才一次,但架不住花销太大啊,神宗看了曾公亮的奏疏后觉得挺有道理,但又觉得取消例行赏赐会不会引起百官不满。

思来想去拿不定主意,怎么办,还找高级政治顾问,把奏疏发到了翰林学士院讨论。

不用讨论,司马光和王安石当着神宗的面又掐起来了。

司马光先说了,宰相奏疏陈述的问题确实比较严重,赏赐已经影响了朝廷的收支平衡,但一下子全部取消又显得朝廷薄情寡恩,建议从高级别官员开始,多削减其赏赐,中下级官员维持原有赏赐不变。

王安石反驳了,说郊祀的赏钱才多少,多这2000多万贯钱也不足以国家富强,还有损朝廷威信,根本不用取消。为什么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那是因为主政大臣不善于理财。

接着王安石举了个例子,说常衮辞堂馔,当辞职,不当辞禄。

我解释一下王安石引用的这个典故,常衮是唐朝时的宰相,按照制度,唐朝在中书省为宰相设置的有机关食堂,菜品非常丰富,是御膳房专门制作的宰相工作餐。

时间久了,常衮就提出,国家现在刚刚经历安史之乱民生凋敝,我们更应该节省,然后提议取消机关食堂。

常衮这个提议惹得全体同事又是嘲讽又是愤怒,宰相们吃的虽好,才能吃几个菜?从宰相工作餐里省下来的那点儿钱还不够看的,根本就是小题大做,堂堂一国宰相,根本没必要也不应该去考虑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

王安石说,提议取消郊祀赏钱就像常衮提议取消工作餐一样,根本没必要,像常衮这样做宰相的如果不能胜任,应该是辞职,而不是辞工作餐,国家根本不缺那点儿小钱。

最后王安石说了那句经典语录,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司马光一听乐了,什么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你当我没读过书?这不就是桑弘羊忽悠汉武帝的把戏吗?当年桑弘羊为汉武帝筹措军费,不惜搜刮民脂竭泽而渔,最后搞得国家天怒人怨,这就叫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我再解释一下桑弘羊这个典故,桑弘羊是汉武帝时候的大司农,西汉的大司农相当于今天的农业部长兼财政部长,任职期间通过推行出租公田、改革币制、将盐铁酒收归国家专营、土特产均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西汉国库短时间内充盈起来,积攒了大量粮食。

卫青霍去病出兵大漠横扫匈奴,靠的就是桑弘羊给国家打下的家底,千里奔袭全靠粮草,没有桑弘羊,封狼居胥想都别想。

可改革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由于急于求成,基层官员野蛮执法,老百姓们反而负担加重,苦不堪言。到了汉武帝晚期,国内盗贼遍地,老百姓流离失所,桑弘羊的政策也因此饱受诟病。

当年司马迁评价桑弘羊就叫做“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现在王安石自己对号入座了,那最好,汉武帝最后那几年国家都成什么样了,你王安石心里不清楚吗?

司马光王安石两个人你来我往猛烈对喷,典故满天飞,旁人再次插不上话,到最后神宗表态,支持司马相公,该减的就减,节省是美德嘛。

然后转过身去,让王安石起草诏书,给文武百官所有人赏赐照旧,一分钱不少。

司马光再一次吃瘪,神宗对王安石的支持力度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当时百官奏疏送到中书,宰相们拟好批示后报呈神宗签批,神宗总会差人送到翰林学士院让王安石过目之后才肯签批,久而久之搞得大家意见都很大,堂堂宰相们居然还不如一个翰林学士重要,到底是翰林学士主政还是宰相主政?

百官的怨言是有道理的,名不正则言不顺,神宗一看大家都有意见对吧,那好啊,那就直接让王安石拜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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