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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证据指向北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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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与刘兴一直喝到半夜,韩光明回来直接睡觉。酒精的作用下,睡得倒也是香甜。

早上醒来,看看时间已经是九点了。这个时间,就不用去上班了。律师的工作就是这样,没有固定的时间段,除了没有案件的律师需要盯班以外,承办案件的律师的工作时间,还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分配。所以,即使你不去律所,律所也不会特意来找你。

韩光明洗漱了下,吃完早餐。这个时候的早餐,基本上就是早餐与午餐的二合一了。吃饭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奢侈的时间消耗。

在处理完个人情况后,韩光明直接出发。他要去孟强给他的地址,去联系一个人。对于是否按照孟强的要求去联系证人,韩光明心里也是计较了一番的。

这种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过度介入,涉及证据方面的事情,交给办案机关办比较好。可是这个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孟强没有说这个联系方式后面的人会向自己提供什么。

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的证据,轻易把线索交给办案机关,这对于律师来说并不是一个妥当的做法。要是这个过程中证据有所损失,对辩护形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那可是要承担责任的。思来想去,韩光明还是决定亲自去看看这个孟强所说的关键的时间证据到底是什么。

孟强给韩光明留的联系方式,是一个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特意强调到了地方再打电话。地址就是市人民医院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这个居民小区原本是通市最好的小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现在已经成为通市的老旧小区。

虽然是老旧小区,不过因为这个小区建设较早,规划时特别规范。这与后来建设的一些小区不一样,各种功能区在当初建设时都设置得比较齐全,外加临近市政府,所以小区仍然保持着整体的整洁。

韩光明把电话打了过去。约有三十秒钟,那边接了电话,是一个女人。

“你有什么事。”对面的声道比较戒备。

“我是孟强的律师,他说让我联系你。”

“知道了,你来吧,我在家。”对方说完就把手机挂了。

韩光明心里又是一阵犹豫。这个孟强可是连续杀人案的嫌疑人,现在他给自己留下的线索,会不会也会遇上什么危险的事情呢。

好在对面是个女人,韩光明决定还是看看再说,要是情况不对,自己随时做好准备。不论办什么案子,都还是保命要紧。孟强留下的地址是小区五号楼301。五号楼很好找,老旧小区居民楼的楼道比较狭窄,韩光明小心地爬着楼梯。到了301,韩光明轻轻地敲了敲门。

“你是刚才打电话的人?”门里面传出来声音。

“是的。”

“请进吧。”门打开,里面是一个三十岁出头的女人。

略微犹豫了一下,韩光明还是走了进去。不过他也做好了随时逃出来的准备。

整个房间不大,除了这个女人外,韩光明没有发现其他人。当然,他只能观察到客厅的情况,至于里面的卧室有没有人,他就不知道了。

“你稍等一下。”说完这个女人向卧室走去。呆了不到两分钟,就走了出来。手里还拿着几张纸,交给了韩光明。

“这就是他让我保存的东西。”女人说道。

韩光明扫了上一眼,这几张纸分别是一张北山市江心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几张是病历的复印内容。

“你是孟强的什么人。”韩光明突然问道。他需要对这个女人的身份有所了解,他不能糊里糊涂地收取不明来源的证据资料。

“我是他的一个朋友。我叫黄轩,在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女人说道。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韩光明有此震惊了。没有想到,这个孟强还有着这么一个后手。

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来说层级不高,但也不低。一般来说,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都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准。至少在辖区内,还是保持着一种业务领先地位的。这一点,律师不服也不行。

首先审判系统在法律人才的分配上,占据优势。好的法律人才,会优先被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挑走。更为重要的是,法院系统有着自己的培训系统,通过系统内的培训,法院总是可以先律师一步掌握最新的司法动向。对于高水平的专业对抗来说,这个优势往往是压倒性的优势。

一个具备专业素质的法官,是孟强的朋友,还替孟强保存关关键证据。对于自己与孟强的关系,一点也不回避。这一切的一切,都显示着特别的不正常。

“律师,孟强的案件具体情况我不了解。我只是作为他的朋友替他保存一份资料而已。希望你对我的情况能够保密。”黄轩说道。

“黄法官,你说的情况我明白。我会尽量保密。可是您也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证据来源我是需要对办案机关有所交待的。当然这件事情,他们不问,我是绝对不对说的。”韩光明说道。

对于韩光明来说,是绝对不会承诺任何事情的。他不知道黄轩在本案中是什么样的存在,他隐瞒相关情况会给自己带来什么责任。他需要承担辩护人的职责,但会避免各种可能的风险。

“好的,我明白。”黄轩没有再说什么。大家都是专业人士沟通起来就方便多了。

“那我先走了。”韩光明起身告辞离开。

离开黄轩家,当然韩光明也不确认这就是黄轩的家,只是黄轩自己这么说而已。但离开黄轩家后,韩光明的感觉真的不太好。

一般来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律师只需要对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就好。当然有的时候,律师也会自己取证。不过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中越来越少,毕竟律师取证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却是孟强预先为自己留存好证据。这个行为就不寻常了。如果这个证据是确定的,为什么自己不向办案机关提供,洗清嫌疑,反而是隐匿证据,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尤其是供认了一些现场不为人所知的情况,这不是引火上身吗。这里面一定有特别的原因。

不论孟强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现在的情况很明显是孟强提前布好的局。自己莫名成为孟强的棋子,按着孟强提前设计好的步骤,一步一步在走着。这种被人利用的感觉,确实让人很苦恼。可是从辩护人的角度,韩光明无法拒绝这样一份存在巨大无罪可能的时间证据。这就是孟强高明的地方。

“我要去一趟北山市。”韩光明给刘兴打了一个电话。

“你去那里干什么?你手里还有案子呢。”刘兴有些莫名其妙。

“就是案子的事情,需要去一趟北山。而且要马上去。你需要所里提供几张调查介绍信。”

“好,你去找刘玫。我会交待她的。”刘兴说道。

一般情况下,律师调查是需要所里出介绍信的。原则上所里是会对调查情况进行了解的。毕竟这可能涉及一些法律责任问题。不过,在时间紧张的时候,或者出于律师的信任,所里有时会直接按照要求提供手续,后期再进行审查的。这就是所说的先上车后买票。不过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就会为律师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

刘兴在电话中能够感觉到韩光明取证具备一定紧急性。而韩光明没有说明取证的具体情况,可能是有一些不好说明的原因。不论是出于个人的信任,还是考虑情况紧急的因素,刘兴还是决定让韩光明这次先上车后买票。

韩光明在取完介绍信后,直接踏上了去北山市的火车。北山市与通市位于白山省的南北两端。通市在白山省的最南端,北山市则在通市的最南端。两地相距五百多公里,火车要坐十个小时。韩光明订的晚上的火车票,他需要坐一夜的火车。

韩光明离开了通市。通市检察院那里却着了急。孙佳这里已经准备好了起诉书,还差的就是听取律师的意见。原则上听取律师意见,并不是必须的环节。毕竟律师首先要向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才会有听取意见的环节。而律师在程序时间内根本就没有发表任何辩护意见,那就不存在吸取辩护意见一说。

不过,还是那句话,扑克牌杀人案是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希望办得尽量完美。尤其是对于孟强的权利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希望在卷宗内有一个完美的体现。因此,律师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听取后做出起诉决定,这个环节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孙佳已经提醒过韩光明,办案时间不多。不过,要是说一点时间也没有,那倒也算不上。可是就在韩光明会见孟强以后,孟强翻供了。这个问题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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