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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济南7.9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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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下午5点半左右,有一辆浅绿色的广州本田轿车从济南市国土局大院驶出,然后进入较为拥堵的市中心建设路,因为前面是一个交通岗,驾驶该车的女司机轻踩了下刹车,以降低驾驶速度,并准备拐弯。

虽然身处闹市区,却因为禁止鸣笛而显得有些安静,突然,一声闷响,本田轿车瞬间爆炸,女司机被甩向前方三四十米处,当场被炸死。

据当时附近居民楼的目击者称“突然一声闷响,接着就是滚滚的黑烟。”

再看轿车时,已经烧成一个完全看不清楚原来样貌的金属框架。

与本田轿车一块行驶的出租车也被炸得报废,司机受了轻伤,路边一个卖水果的商贩也受到了波及,被甩飞的铁片划伤了脖子,到医院缝了几针。

因为爆炸地点处于闹市区,而现场又异常惨烈,在此案发生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济南“7·9爆炸案”,快速进行侦破。

对于爆炸的原因,当时有人猜测是本田轿车与出租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了油箱爆炸。

但是也有见识过撞车事件的“老司机”表示,轿车油箱本来就没有多少油,哪会有这样的威力。

警方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死者为本田女车主柳海平,他的身份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女科长。

在确定了死者身份后,警方确定了两个方向,一个是仇杀,一个是情杀,然后通过社会关系进行排查。

经查柳海萍刚刚与丈夫离婚不久,警方将其前夫列为怀疑对象,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案发时其前夫正在单位上班,没有作案时间。

警方很快通过现场燃烧后遗留下的黑色污迹判断,这并非油箱爆炸,而是炸药爆炸后遗留下来的,经过专家鉴定:这是自制的土炸药。

在柳海萍前夫家里也未发现炸药痕迹,因此排除了前夫杀人的可能。

在侦察员走访现场群众时得知,在爆炸发生后,一个可疑的人钻进一辆警车后迅速离开。

随后,警方对柳海平家属展开调查时,却得到一条重要的线索,她在事发前,曾多次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称:“如果我遭遇不测,就是段义务干的。”

当时父母并不清楚女儿为何说这样一番话,在女儿出事后,他们立刻向警方提供了这条线索。

段义务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警方根据这条线索,锁定其侄女婿陈志朋有嫌疑,警方在对陈志所使用的警车进行检验后,与爆炸现场残留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检验确认,陈志朋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专案组准备传唤陈志朋时,却发现他人已不在济南,跟单位请了假就没了影子,手机也打不通,警方当即认为,陈志朋是做贼心虚,打算出逃。

很快,警方就查到陈志朋购买了7月12日飞往香港的机票,打算从香港出境,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立刻对其实施抓捕行动,在其登机之前,将其抓捕归案。

在大量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陈志朋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背后主谋是段义和,以及一个叫陈常州的帮凶。

7月13日下午,警方在段义务和办公室将其带走,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讯,段义务和便承认了所有设计谋害柳海平的罪行。

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即使是办案人员也唏嘘不已,要知道,只有初中文化的柳海萍原本就是一个普通招待所的服务员能够走入仕途,年纪轻轻就被提拔为科长,是有着段义和的助力的,除此之外,段义和还解决了柳海平萍父母的养老问题。

竟然有这样一段历史,为何段义务和又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结束柳海萍的生命?

这还要从1994年说起,时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的段义务到聊城挂职地委副书记,在这里,段义务遇到了柳海萍。

因为段义务一个人来到聊城的,就被安排到地方招待所,为了照顾他的生活,招待所让柳海平担任他的专职服务员,那一年段义务48岁,柳海萍18岁,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年龄段。

其实段义务是有着家庭的,段义务与妻子从中学时就是同班同学,并双双以高分考入西安交大,然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就组建了家庭。

青梅竹马的两个人从小就靠读书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在镇上一度成为佳话。

在大学毕业后,段义务被分配到天津一家工厂,从车间技术员做起,一步步提拔,从技术岗位转变为行政岗位,到1984年时,年仅38岁的段义务已经成为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的副处长,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

除了个人事业上升外,他的家庭也十分美满,他的妻子一直在医院系统工作,此时已在省立医院担任重要职务。

在别人羡慕自己的同时,段义务也有着自己的苦恼,他和妻子的工作都很忙碌,往往是聚少离多,导致情感上出现了空虚,1994年在聊城与柳海萍朝夕相处期间,擦起了爱情的“火花”。

柳海萍出生于河北省馆陶县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文化程度也不高,只有初中学历,还在自己长得好看,又会察言观色,在招待所找到这一份工作。

当时段义务正处于仕途的上升期,给人一种很有朝气的感觉,而柳海萍不但长得漂亮,又对段义务嘘寒问暖,让段义务体会到了难得的温情,最终他们发展为地下情人关系,然而即使是段义务也没有想到,这场婚外情最终会毁了自己。

在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段义务常常因为自己年纪大了,又有家庭,不能给柳海萍一个未来而感觉到愧疚,因为他确实也给不了什么承诺,他不敢跟妻子离婚,更不敢让别人知道自己与柳海平的这个畸形关系。

为了弥补对柳海萍的亏欠,他对柳海萍几乎是有求必应,竭尽所能,为此犯了一些原则上的错误。

在此期间,两个人的秘密关系被人发现并举报,考虑到影响,组织上调段义务回济南。

因为柳海萍当时是农村户口,在招待所属于临时工,招待所打算开除她,并让她回农村老家。

这让段义务十分痛心,自己没有给柳海萍带来什么好处,反而连累了她的事业。

在这样的情况下,段义务不惜违规使用自己的权力,将柳海萍调到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将其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为了能够与柳海鲜长相厮守,段义和还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

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委副书记,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是正厅级官员,权力比以前更大了。

对于职务的变化,段义务倒是没有什么感觉,反倒是对柳海萍的需求越来越多了。

在柳海萍的要求下,段义务将柳海萍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人身份转变为国家干部,此后,柳海萍开始了“平步青云”的仕途,从只有初中学历的服务员,很快成为市财政局的一名主任科员。

相比于柳海萍的履历,尚且能够理解,然而她家人的工作调动,则让人大跌眼镜。

柳海萍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却被“招工”到了平阴某单位,单后再“调动”到济南,并以国家干部身份办理了退休手续。

柳海萍的妹妹也获得了济南城镇户口,和一份体面的工作,柳海萍老家的人都说她们家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段义务的仕途能够如此舒畅,与其前期积累的声誉是分不开的,作为贫苦农民出身的人,段义务从小就干各种农活,长期过着吃苦耐劳的生活。

在其身居高位期间,很少为亲戚朋友办事,其堂侄甚至以“十分苛刻”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段义和。

这位堂侄回忆说:“我们兄妹5人都在农村,我多次去济南找段义务,求他给找个工作,但他一直没给我办……我们段家的人,离开农村出去工作,一靠当兵,二靠求学,还没有靠段义务帮忙出去的。”

然而再看段义务为了取悦柳海萍,完全违背了自己踏上仕途的初衷,背叛了曾经的自己。

为了满足柳海萍的物质需求,段义和做了很多违纪的事情,据查,在段义务与柳海萍保持地下情人关系期间,为她在济南购买了四套商品房,两辆小轿车,还有100万元的“零花钱”。

两个人的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很快在济南传开了,段义务的妻子得知后,直接向段义和上级领导反应了这一情况。

私生活不检点对个人仕途的影响是很大的,为了避免影响到自己,段义务当即向妻子保证与柳海萍断绝关系。

柳海萍为了长久考虑,很快与一名医生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以此来粉碎那些“闲言碎语”。

然而没过多久,段义务就和柳海萍恢复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柳海萍的丈夫发现后,当即离婚。

柳海萍认为自己为段义务做出的牺牲太大,现在还有了一个孩子,至于孩子是谁的,也是一个问题,她坚称孩子是段义务的,而段义务认为孩子是她丈夫的,两个人因此多次争吵。

在离婚后,单位里有关柳海萍的闲言碎语更多了,为了摆脱单位那些人的议论,柳海萍就让段义务给自己调动工作,段义务轻车熟路,将其调到市国土局。

刚刚调动工作后,柳海萍就看上济南如意苑小区的房子,然后缠着段义务给她买一套130多平的房子,买了新房子后,柳海萍又让段义务给她买一辆新出的本田轿车。

眼看柳海萍的胃口越来越大,段义务也是疲于应对,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

在自己逐渐堕落的同时,对柳海萍也心生怨恨,在此期间,他也多次跟柳海萍提出分手。

但是每次他提出分手,柳海萍都会以割腕自残的方式来威胁他,并说到,如果分手,那就鱼死网破,段义务担心仕途受挫,只好保持着这段关系。

其实柳海萍索要的东西越来越多是有原因的,柳海萍从18岁时跟段义和在一起了,在保持了13年的地下情后,到2007年时,已经31岁,她不再像过去那样自信,在有了孩子后,对未来更是产生了恐惧。

尽管她现在有体面的工作,有房子有车子,还有不少的票子,但是柳海萍知道,这些东西都是段义务带给她的,一旦离开了段义务就将一无所有。

在圈子里,同事对她都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不愿意与其交往,时间长了,柳海平也感觉到孤独。

柳海萍是一个人独居的,段义务通常都是晚上10点后来到她这里,在天亮前就匆匆离开,根本见不得光。

面对邻居们异样的眼光,柳海平也感觉到自卑,在她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地生活后,她最终还是提出了要段义务与原配妻子离婚,然后再光明正大地将她娶回家门。

对于柳海萍的这个要求,完全是触及了段义务的底线,因为段义和与妻子也是有着情感的,他从来没有想过要抛弃糟糠之妻。

在段义务明确告诉柳海萍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后,柳海萍便向段义务索要10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

直到这时,段义务才发现柳海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女人,还容易走极端,这让段义务十分伤脑筋,但是短时间内他又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即使拿出了这么多的钱,被柳海平挥霍一空后,再向其所要这些钱财又怎么办呢?

段义务最终恼羞成怒,决定要与柳海萍彻底分手,柳海口认为段义务是要抛弃她,在争吵后,当即向上级部门写了一封举报信,直接影响到段义务在官场上的声誉。

可以说,段义务为这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吃尽了苦头,为了控制住段义务,柳海萍让段义和必须每两天都要到她这里报道一次,还要早中晚在规定的时间给她打电话,一旦段义和没有打电话,柳海萍却会歇斯底里地闹。

在那段时间,段义务每天都能接到柳海萍给他打的三四十个电话,到后来,每次听到来电铃声,段义务就会感觉十分紧张。

然而即使到这个份上,段义务也不敢跟柳海萍撕破脸皮,因为他认为自己能够走到这一天不容易,从小镇里靠着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有着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且马上即将退休,就可以过上无忧无虑的晚年生活了。

可是柳海萍手里握着他的把柄,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他毁了,到那个时候,他的一切都会毁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段义务终于意识到:“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因此有了“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

在起了杀心后,段义务并没有下定决心,他也担心事情败露后,自己不但身败名裂,还会落得枪毙的下场。

但是面对柳海萍步步紧逼的态势,段义务最终狠下心来,给此事做一个了断,不然自己没有一个安稳的退休生活。

当然,这样的事情不是自己能做的,他必须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人,思来想去,他找到自己大哥的女婿,担任公安局一队的父副队长陈志朋

陈志朋对段义务十分尊重,他能够成为这个副大队长,完全是依靠段义和的提携,在2007年春节,陈志朋到段义务家拜年时,当段义务提出自己要除掉柳海萍的打算,要陈志朋帮忙时,陈志朋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时段义务的想法是想制造一场交通事故,让柳海鲜变成植物人,然是事实操作起来,并非这样简单,陈志朋在跟踪了柳海萍几天后发现,柳海萍成天开着车,不是在单位就是在商业区,都是车水马龙的地方,连车速都提不起来,更别提制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了。

交通事故往往又需要另一辆车去撞柳海萍的车,这明显有点困难,以自己的身份,开车去撞柳海萍,傻子都能看出来这是谋杀。

十天后,段义务又建议通过入室抢劫案来杀害柳海萍,还把柳海萍家的钥匙给了陈志朋,陈志朋去到柳海萍所在的小区后,发现小区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还有保安巡逻,根本难以下手,很容易谋杀不成功,又把自己给搭里。

经过绞尽脑汁的思考后,陈志朋想到一个能杀死柳海萍的方法,那就是制造一起爆炸事件,陈志朋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不会留下什么证据,可以说是汽车自燃,这样就不用自己亲自出面了。

在他把这个想法说给段义务听后,段义务早就失去了方寸,让陈志朋不管用什么方式,赶紧弄死柳海萍。

陈志朋为了弄到炸药,直接打电话给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帮忙弄几斤炸药和雷管,他要去黄河炸鱼。

廉德金感觉有点为难,他深知这肯定不是炸鱼,但是考虑到陈志朋曾经帮过自己,因此答应了下来,聪明的廉德金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以免留下线索,于是就以家中盖房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两家石子场分别所要的硝铵炸药2公斤和电雷管5枚,然后交给了陈志朋。

陈志朋担心自己一个人搞不来,就找到汽修厂的老板陈常州帮忙,陈常州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有研究,陈志朋就让他弄一个手机遥控装置,然后自己负责爆炸装置,结合起来就是遥控爆炸器,在制作成功后,两个人在段义和的催促下,开始实施爆炸计划。

7月9日下午,陈志朋与陈常州驱车来到柳海平所在工作单位,这个时间段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人来人往,谁也没有注意到他们。

然后二人将有磁铁的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海平驾驶座位下,整个过程也就一分钟左右。

安置完成后,两人再驾车到柳海萍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陈志朋坐在车里,让陈常州下车去查看,让陈常兵看到柳海平的车过来后,就打电话告诉他,然后他好引爆。

为了确认地点正确,陈常州看到一个老太太在树下乘凉,便询问是如意苑小区吗?

陈常兵慌张的神情给老太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老太太记得,没过几分钟,这个男子就打了一个电话说:“来了,来了!”

然后马路上就响起了一声巨响,火光冲天,当时大多数人都十分慌张,老太太却发现这个人事先已经握住了耳朵,并不慌张,没有围上去看热闹,反而是钻进不远处一辆警车,然后迅速离开了。

当时老太太还纳闷,警车里的警察不下车去救人,反倒是一溜烟跑了,还心生怨气,没有想到,老太太的这一番话为后来锁定陈志朋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警方经过布控,先后将陈志朋、段义务以及陈常州抓捕归案,在庭审时,陈常州辩解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要炸人,当得知是要炸一个女人后,便打了退堂鼓,所以往车里安放炸药的事他没做,陈志朋也表明,最终安放炸药的是他自己。

陈常州认为自己没有安放炸药,应该算作“犯罪中止”,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法官立刻驳回了陈常州的请求,法官的理由是,陈常州很早就找到爆炸装置是用来杀人的,却仍然帮助陈志朋制造遥控爆炸装置,虽然没有亲自安装,但是却与陈志朋一块追踪柳海萍,在发现柳海萍驾车到达建设路交通岗时,给陈志朋提供了准确的信息,所以也被认定为这起爆炸案的主犯之一。

而陈志朋则自我辩护说,他本人并不想实施爆炸计划,都是段义务逼迫他做的,而段义务则表示,自己并没有想要杀死柳海萍,这是想教训她一下,让她“失去思考能力”,实施爆炸完全是陈志朋自己所为,他并不知情。

2007年8月9日,一审开庭后,判处段义务、陈志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常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段义务、陈志朋、陈常州均不服,提出上诉。

2007年8月23日,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三人采用爆炸方式谋害他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7年9月5日,段义务、陈志朋两人被执行死刑,枪声响起,这场由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悲剧迎来了收尾。

(真实事件。人物和地址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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