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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洗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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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之后便是质证环节,我从雷继志手里接过伤情鉴定书、工作证、工资单递给杨华。牛奇提供了从公安部门调取的《调查笔录》、《人事制度细则》、《向雷继志同志募捐的倡议书》、《员工捐款承诺表》、中国电信通话记录等。杨华一一对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书面材料质证后才是证人出庭。这一环节在电视剧和小说里最具戏剧性。我隐隐觉得好戏要上演了。

先出场的是雷继志救下的“大婶儿”张爱丽。从我的角度看,证人席上她的上半身成了标准的鸭梨,皮肤暗沉得发黄。江州市井孕育出的形状和颜色让我稍稍有些反胃。她是这起抢劫伤人案中唯一一个“受益者”,是雷继志替她承受了痛苦和损失。反过来,在后者最痛苦最无助最需要钱的时候,她毅然决然地抽回援手。谁要是为我拼命,那我也得倾家荡产帮他不是吗?唯利是图、不讲义气,就是我脑中贴在她梨形身体上的标签。

“证人,请向仲裁庭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我叫张爱丽。已经退休。”

她的气息并不像她的身材那般雄厚。我冷冷地看着她,看她能说出些什么。她能证明什么呢?无非就是讲讲见义勇为的经过,那些确定的板上钉钉的事实,那些个无论她出不出庭都无关紧要的事实。

“请简述你要证明的内容。”

她低垂下头口齿不清逻辑混乱地说起来。和我想的一样,她从怎么发现被人抢包到怎么呼救到怎么和雷继志一起同仇敌忾对付歹徒,说得楚楚可怜。我实在没兴趣再把案发经过再写一遍,毕竟我不是公安局,不是检察院,没必要对抢劫案作长篇累牍的细节描写。我只简单做了一下总结,把核心内容输入了电脑。

她平端起头,无不动情地说:“我真的要好好叫感谢这个小伙子,要不是他我的包就被抢了,里面可是老头子救命铜钿。阿拉老头子半年前查出肺癌,好在是早期,动手术可以治好的。那天我从银行取了钞票要去交住院费的,都装在包里,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体。老早晓得就拉卡好了。”她苦情地望雷继志一眼,眼眶红了半圈。

我不由重新抬头认识她。果然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看似简单的表象和结果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而又不得已的情由。还是那句话,让感性等一等理性。大妈的外形和穿着透露出她确非出自殷实之家。那包里的钱可能是她和爱人大半生的积蓄,是她丈夫的“救命铜钿”,是她下半生全部的梦想和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她没有能力再去帮助雷继志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今天她出庭,从法律上来说,只是见义勇为这一事实的旁证,但从人情上讲,却是一种突破自我、施手于人的义举了。

雷继志身边的鲁大为早在等待属于自己的发言机会。其实在听完牛奇的慷慨陈词后,他就跟香槟酒瓶盖子似的按捺不住。要不是杨华强摁着早喷了。在法律关系上他只是代理人,但我知道他才是雷继志的主心骨,是他的“大哥”。也是在他的建议和支持下,雷继志才向我们提交了仲裁申请。

张爱丽一退庭,鲁大为憋了许久的观点喷薄而出,一条东北嗓音朗朗有声:“我不同意刚才对方律师的说法。老百姓在上班路上受伤就应该由单位负责,因为上班是出于工作目的。我一个大兄弟,在上班路上被汽车撞了,在床上躺了大半个月,就是公司赔的。我的小兄弟雷继志在上班路上受伤,还是见义勇为,公司更应该赔。这是一个啥条例里规定的,我忘了,但这是法律。法律就是拿来遵守的!至于捐款,那是另一回事,够不够医药费还两说呢!”

对面的牛律师莞尔一笑,问:“你说的条例是《工伤管理条例》吧?”

“对对,就是这个!”鲁大为误以为抓住了向上攀爬的绳索。

牛律师哼哼冷笑一声,以雅不可耐的腔调说:“我给你普及下哦。《工伤管理条例》确实有这么一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那个大兄弟是让车撞的,符合这条规定。但是本案申请人的情况不一样,并不属于机动车伤害,不属于工伤条例里规定的情形。”

鲁大为一怔,听明白了牛律师的话,一时间张口结舌,脸上红一阵白一阵。但他并不甘心自己的论据就此土崩瓦解,大声嚷嚷:“那也是受伤,就不能算工伤吗?连被车撞都算,见义勇为就不算啦?法律就不管啦?”

排山倒海似的反问自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牛奇老狐狸似地笑而不语。以他的职业敏感度,自然不会做“算”或“不算”,“管”或“不管”的定性。这是仲裁员的工作,过分强调定性只会使阶梯上的杨华感到反感。

牛奇继续加码:“我请求仲裁庭传唤我方证人,雷继志的业务主管林红女士。”

“请证人出庭。”

一个年纪与杨华相仿,但外形时尚得多的女人移向证人席。她烫着时髦的波浪卷,一望便知是工作多年的职业女性,沉稳劲儿和麻利劲儿都写在脸上呢。

“证人,请问你的职业和姓名。”

“我叫林红,亨通家纺的业务部主管,是申请人雷继志的上级。”

雷继志抬头看一眼林红的方向,林红却没看他。牛律师和林红交换了一下眼色,问:“今年月0日早上,你是几点打电话给雷继志的?”

林红说:“是七点,没错,因为我喜欢听101.7的广播,那时候开着收音机,正在报时所以记得特别清楚。”

“你们的通话内容是什么?”

“我跟小雷说,他手里的那单羊毛家纺到港了,在自贸区海关。销售商催得比较紧,老板也很关心,所以让他务必准时到公司,带上报关材料,约上司机师傅一起去取。他说,好,好,就挂了。”

“你说的是务必准时到公司对吗?”

“对,是这样的。”

牛奇转向杨华:“我有一个问题要向申请人核实一下。”

“可以。”

他回过头直勾勾地问雷继志:“申请人,你刚才在陈述中提到,你接到电话马上就出门了。请问林女士跟你说的是准时上班还是马上就到?”

雷继志的眼皮向上翻一翻:“林经理打电话的时候我还没起床,在床上接的电话,迷迷糊糊的听不太清。但是她的口气很着急,所以我就出门了。”

“出门的时候你吃过早饭了吗?”

雷继志睁着不会说谎的眼睛说:“没有,没吃。我只洗了把脸。”

牛律师笑了,似乎是得到了满意的答案,一针见血地说:“我提请仲裁庭注意这样一个细节——雷继志在遇到歹徒的时候到底是不是在‘上班’路上?这一事实也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因素。从时间上看,林红女士早上七点就打电话给当事人,只是要求准时到公司而已,而从雷继志的宿舍到公司骑车只需要三十分钟。就规定上班时间八点半而言,他根本没有必要在刚过七点就出门。最合理的推定就是,他出门并不是去上班,而是去吃早饭。而吃早饭本身是申请人私人生活的一部分,与工作无关!”

雷继志显然是受了冤枉,本能地争辩:“不,不是的。我出门早是因为林经理催得紧。我骑车是直奔单位的,不是去吃早饭!”

牛律师争锋相对道:“按照常理推断,一般人是不会不吃早饭就上班的。”

雷继志突然高了半个调门,刚才长长的停顿后他或许深吸了一口气,调门儿是被一股气顶上去的:“单位楼底下就有摆摊卖早饭的,我是想到单位后再买两个包子垫垫底,根本没必要到其他地方去!”

鲁大为虎着脸在一旁帮腔:“我兄弟最讲义气了,我们老乡有什么事儿他立马就到。对工作也上心,有次他们头儿让他晚上加班,他跟我们喝着酒呢,撂下筷子就走。你做律师的不能收了钱就替人乱扣屎盆子,胡乱猜忌人!”

旁听席上一阵哄笑。牛律师脸上红一阵白一阵,说:“这都是你一方的说辞。我方提交的电信记录说明林红女士确于早上七点致电雷继志。当然,由于是私人手机,没法采集录音。但我还是要重审,不吃早饭就上班是有悖常理的,我方有权提出质疑!这一点提请仲裁庭考虑斟酌。”

质证结束,杨华最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鲁大为又是一通辩驳,指望强大的声浪能把牛律师强大的气场镇压下去。牛律师惜字如金,不再跟鲁大为一般见识,自信用专业和气场堆砌起来的权威是很难被蛮力攻破的。而雷继志先是回到咳嗽声中,继而进入黄金沉默。适才的辩驳已花光了他所有的心力。等到身边的鲁大为大喘的胸脯歇停下来,他才说:“我想强调的是,我起床确实是去单位,不是去吃早饭。我没有撒谎,我可以发誓。其实我知道找单位要钱从道理上有点说不通。可是那个歹徒没法赔偿我,大婶儿家里条件不好也拿不出钱。想来想去,只有麻烦单位了。我也确实是没办法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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